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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際傑人會中華民國總會辦理「第三十二屆傑青獎選拔及表揚活動」

2025年第三十二屆『傑青獎』選拔及表揚活動辦法草案

1、目的:為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參與學校服務性社團、宣揚傳統文化、關懷社會公益活動、服務社會、造福人群之宗旨,特舉辦『傑青獎』選拔及表揚活動,並希望藉此激發同學服務社會之熱忱,回饋社會、促進社會祥和。

2、特色:本活動歷年來皆申請晉見總統、副總統或行政院長等長官召見鼓勵,敬請各校踴躍推薦具服務性質社團及傑出具服務性質社團領袖參與選拔。

3、參加對象:(1)全國大專院校具服務性質之社團。(2)全國大專院校具服務性質之社團領袖(或重要幹部)。

4、推薦及報名辦法:由國際傑人會中華民國總會發函各大專院校、公益社團及國際傑人會各分會,請各大專院校及社團推薦113學年度(即113年9月開學至114年暑假結束)傑出服務性社團及幹部,

於114年9月30日(含)前填具各大專院校(學務處等相關單位)推薦書連同相關資料,郵寄至:

403臺中市西區大隆路20號A棟10樓之10

國際傑人會中華民國總會 傑青獎活動 收 總會電話:04-23109427

寄出後請以電話通知承辦活動總召:連于萱 行動電話:0926-107467 或e-mail: dcsofroc1968 @gmail.com

5、資料咨詢:請上國際傑人會中華民國總會『傑青獎』網站:https://is.gd/dcsofroc

6、評審辦法:分為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

(1)初審:為資格審。

(2)複審:就參選單位(人)中,各擇優錄取10-15單位(人)入圍,(依照參賽名額比例決定入取)參與決審。

(3)決審:就入圍15~20單位(人)中,各評選出最優5~10單位(人)(依照參賽名額比例決定入取)為本屆得獎者。

7、評分標準:總分為一百分,由評審委員依各項評審之。

一、傑出社團部份:

(1)社團組織結構佔百分之二十。

(2)社團服務宗旨佔百分之二十。

(3)社團工作績效及服務事蹟佔百分之五十。

(4)社團繳交光碟片之數位資料佔百分之十。

二、傑出領袖部份:

(1)德智體群成績佔百分之二十。

(2)個人組織能力佔百分之二十。

(3)社會服務事蹟佔百分之五十。

(4)個人繳交光碟片之數位資料佔百分之十。

8、應備基本資料:(1)推薦表(請上傑青獎網站 https://is.gd/dcsofroc下載),不得與參選資料合併(本會將保留推薦表資料)。

(2)社團組織資料。

(3)112學年度社團工作計劃及詳細活動資料。

(4)社團或個人有代表性之照片。(5張以上)。

(5)個人成績證明:德育及群育在八十分以上,智育及體育在七十分以上。

(本條規定為針對參選傑出服務性社團領袖者)。

(6)參選資料請盡量精簡並請附回郵信封。(不需貼郵資)。

註:1、需列印紙本文件,並整理成A4大小之資料夾,並存至隨身碟,以利評審作業。

2、參選資料請注意為112學年度所舉辦之活動,勿寄其他學年度之活動資料,以利評審委員評審。

3、誤繳其他學年度之活動資料者,評審前取消其資格。評審後註銷其資格。

9、評審委員:

(1)初審由傑青獎工作團隊負責評審工作。

(2)複審評審委員十名、分兩組每組五名,聘請歷屆得獎人負責評審工作。

(3)評審委員六名、分兩組,聘請具有學務經驗之學者專家等社會公正人士,負責評審工作。

10、評審資訊:於10月3日(五)舉行初審,10月10日(五)舉行複審,複審結束後二日內公佈評審結果(傑青獎網站https://is.gd/dcsofroc)並專函通知入圍決審社團及個人;入圍決審者,必須於

11月8日(六)在本會會館或其他場所(依書面通知為準)以展出及說明方式參與決審,參選資料於展出後除光碟片及照片外自行攜回,未入圍者參選資料則於複審評審結束後寄回。

獲獎同學於12月13日(六)參加表揚活動及頒獎典禮。

11、獎 項:

(1)傑出社團獎:共5~10名,各頒發獎座乙座、獎金貳萬元整及申請晉見總統或副總統。

(2)傑出社團領袖獎:共5~10名,各頒發獎座乙座、獎金壹萬元整及申請晉見總統或副總統。

(3)傑出社團指導老師獎:榮獲傑出社團獎之社團指導老師共5~10名,各頒發獎狀乙紙,以表揚其卓著功勳。

(4)未獲獎者:入圍決審未獲獎者贈予參賽績優社團或績優社團領袖獎狀乙紙。

12、頒獎方式:預計於114年12月13日(六)舉行表揚大會並邀請政府首長蒞會頒獎、受獎社團及幹部之校方代表暨指導老師、傑人會各分會代表蒞會觀禮。

1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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