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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運動社團(或系、科)辦理校際體育活動經費原則

補助對象:凡各校核可之學生運動社團(或系、科)辦理校際體育活動,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活動主題符合普及校園運動風氣,增進學生身心健康有所助益者。
二.舉辦一運動種類有五校以上(含五校)參加者。
三.舉辦二種以上(含二種)運動種類每種類有四校以上(含四校)參加者。
四.為顧及城鄉差距,花東及離島地區學校舉辦運動種類有一種以上(含一種)有兩校五隊以上(含五隊)參加


補助額度:
一.經審查符合前述條件之申請案,依所舉辦體育活動性質之場地、器材、裁判等經常門所需費用,核給補助。
二.申請案之活動內容凡設有女子組參與者得酌予增加補助,申請案補助金額最高以新台幣伍萬元為原則。
三.視申請案件多寡,得增減補助經費。

申請、領款手續:
一. 申請案係由:學生運動社團(或系、科)含企劃書辦理,且經學生事務處、體育室(組)審核通過者。
二.各申辦學校應於下列時間內,統一校內各學生運動社團(或系、科)檢附活動計畫表及經費預算表逕向本會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辦日期以申請學校公文為準)。
(一) 上半年之申請案請於每年一月一日起至每年四月卅日止提出申請,活動時間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六月卅日止。
(二) 下半年之申請案請於每年七月一日起至每年十月卅一日止提出申請,活動時間自每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三.經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審查核定補助者,另函通知申辦學校。
四.核定補助者,由學校檢附辦理該項活動經費領據送大專體育總會辦理撥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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