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活動中心公告_有關開放空間使用
學生活動中心公告
- 使用學生活動中心各樓層開放空間請事先向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請,無人申請時則開放依第二條之優先順序使用。
- 使用場地優先順序如下:依規定申請場地並通過者 >本校學生社團 > 本校師生 > 校友及校外人士。
- 優先順位高有權勸離其他使用者,不聽勸告可請管理單位或駐衛警察隊協助。
- 如發生以下情況,得驅離使用者,並依相關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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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菸害防治法於本場所及週遭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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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量過大勸阻無效(以其他樓層可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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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場地設施與製造髒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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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申請阻礙出入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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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申請從事滑板、直排輪等特技活動。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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