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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活動發展組對於106學年度社辦調查及分配之說明

有關社團聯合會106年11月5日【106學年度社辦調查及分配公告】收回部份社團辦公室,學生活動發展組說明如下:
1. 社團聯合會具有社團辦公室之管理權責為法定授權,學生活動發展組支持學生自治組織依法進行活動中心管理。
2. 此例行社辦調查行之有年,並無社團曾於於社團代表大會或向主席團反應程序與方式不妥,顯見合於眾人期待。
3. 此次牽連甚廣本組亦多次跟社聯會確認相關行政程序是否有缺漏,後認可已善盡告知責任,並建議提出社團救濟緩衝措施,降低衝擊。
4. 如社團對於本次社辦調查及分配仍有疑慮或對法令解釋有異議,可透過各性質主席反應或直接來信學生活動發展組,本組將視建議內容招開協調會或於社團審議委員會修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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