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青年節表揚大專優秀青年遴選要點
107年青年節表揚大專優秀青年遴選要點
1. 遴選標準:凡積極進取、品學兼優之大專校院學生(含夜間部、研究生),105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良好(參考標準:學業成績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並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為青年學生楷模者。
(一)擔任社團負責幹部,推展社團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辦理愛鄉愛國愛校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四)研究學術,具有專精、創新者。
2. 名 額:全國各大專校院(含軍警校院)學生總數在4,000人以下者,每校推薦2名 ; 每超過2,000人,得再推薦1名,以此類推,並請注意推薦人數比例,勿超額推薦,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
3.表揚方式:經各校評選合格者,第一名及第二名分別代表學校,參加全國及縣市各界慶祝青年節表揚大會並受獎,其他優秀同學請各校自行表揚。當選證書由救國團總團部統一印製(含各校自行表揚同學),預訂於107年3月15日前,分別寄達各校及各縣市團委會業務承辦人。
4.曾獲選參加青年節大會表揚之優秀青年,請勿再行重複推薦。
5.各校推薦之優秀青年之推薦表(如附件二)1份(備電子檔,其優良事蹟請擇要並提出具體佐證資料或詳細文字介紹);成績單乙份;彌封推薦函2份(詳註推薦人姓名、聯絡電話),逕送活動組朱朝煌先生-50371。
6.截止日期: 107年11月30日前收件,逾期視同棄權。
1. 遴選標準:凡積極進取、品學兼優之大專校院學生(含夜間部、研究生),105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良好(參考標準:學業成績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並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為青年學生楷模者。
(一)擔任社團負責幹部,推展社團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辦理愛鄉愛國愛校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四)研究學術,具有專精、創新者。
2. 名 額:全國各大專校院(含軍警校院)學生總數在4,000人以下者,每校推薦2名 ; 每超過2,000人,得再推薦1名,以此類推,並請注意推薦人數比例,勿超額推薦,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
3.表揚方式:經各校評選合格者,第一名及第二名分別代表學校,參加全國及縣市各界慶祝青年節表揚大會並受獎,其他優秀同學請各校自行表揚。當選證書由救國團總團部統一印製(含各校自行表揚同學),預訂於107年3月15日前,分別寄達各校及各縣市團委會業務承辦人。
4.曾獲選參加青年節大會表揚之優秀青年,請勿再行重複推薦。
5.各校推薦之優秀青年之推薦表(如附件二)1份(備電子檔,其優良事蹟請擇要並提出具體佐證資料或詳細文字介紹);成績單乙份;彌封推薦函2份(詳註推薦人姓名、聯絡電話),逕送活動組朱朝煌先生-50371。
6.截止日期: 107年11月30日前收件,逾期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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