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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修正

修法說明:
一、依據本校106年1月18日105 學年度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國立成功大學組織規程」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更改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名稱為學生活動發展組」、第四十六條:「學生社團得聘請輔導老師,協助社團之經營及輔導;另得聘請校外專家指導技藝」辦理。
二、經106年6月5日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修改第八條第三款及第十條有關輔導老師聘任條文。106年12月22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107年1月11日校長核可後公告施行。

辦法內容請參閱
活動組首頁 > 相關法規 > 學生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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