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學生辦理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注意事項
一、學生辦理活動時,應以教育目的為優先考量規劃,並引導學生正向發展,且活動應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人身安全,並應避免性別偏見或性別歧視。
二、另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本校應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法令所定之通報、緊急因應處理、受理、調查處理、完成調查報告及後續輔導協助之程序,俾增進學生之健全人格發展,共同營造友善校園。
二、另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本校應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法令所定之通報、緊急因應處理、受理、調查處理、完成調查報告及後續輔導協助之程序,俾增進學生之健全人格發展,共同營造友善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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