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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海洋委員會「鼓勵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補助原則」

各大專校院學生社團如符合旨揭原則有關創社、社務活動或公共活動費等需求,可向海洋委員會提出經費申請,將視年度預算、所報計畫及相關佐證資料審酌補助。
補助原則總說明、補助原則全文及相關申請文件表格如附。

(一)所稱海洋活動,指以海洋相關之教育、保育、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法制等為主題之聚會活動。
(二)所稱社團,指經學校核定成立之社團。
(三)所稱海洋社團,指經學校核定成立以海洋活動為主題之社團。

補助類別及對象:
(一)創社補助:
當年度成立之海洋社團,得由學校向本會申請補助,作為創社、輔助年度常態社務活動所需,每一社團補助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為原則。
(二)社務活動補助:
非當年度成立之已現有海洋社團,得由學校向本會申請補助,作為輔助年度常態社務活動所需,每一社團每年申請補助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三萬元為原則。
(三)公共活動費:
學校各類社團,不限海洋社團,為辦理可供非團員參與之海洋活動,得由學校向本會申請補助,每一社團每年申請補助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為原則。
前項各類補助經費,如涉本會政策或業務推動重點,且經專案簽准者,得不受補助金額之限制。
第一項各類補助經費,同一社團同一年度僅得擇一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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