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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衛生福利部111-113「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資訊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二、本部除委託臺灣銀行採購部代辦「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外,彙整各家保險公司辦理意外事故保險資訊如下,提供參考運用:

(一)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係屬客製化個別評估報價方式辦理,尚可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預算及其所提需求,由保險公司規劃投保項目,供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選購,相關資訊可洽該公司各服務據點。介紹網址如下:https://www.cathayins.com.tw/cathayins/commercial/others/volunteerinsurence/

(二)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銀髮族意外險資訊。介紹網址如下:https://www.fubon.com/insurance/b2c/content/prod_gray/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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