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辦理「114年教育優先區中小學寒假營隊活動」
請有意申請之校內社團於113年10月21日前完成校內資料送件(有困難請提早告知)。
表格請下載附件最新版本勿沿用社團傳承版本。
所需資料包含「申請經費補助計畫表」(須給受服務學校校長核章,或請學校傳真至06-2343858)與「計畫書」
※請務必確認服務國中小為教育優先區學校,否則無法通過申請。 如對學校資格有疑慮請洽詢教育部承辦人蔡小姐(連絡電話:(02)7736-7864;電子信箱:hj05@mail.moe.gov.tw)
一、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要點」(如附件)第4點第1項第2款規定,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申請辦理當年之寒假營隊活動。
二、本次申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經費補助支應項目:以支應教育訓練費(含行前訓練)、保險費、膳費、住宿費、教材教具費、交通費、印刷費及雜支(含防疫物資)等項目為原則。
(二)辦理模式:以實體模式辦理,不另開放線上辦理模式。
(三)活動企劃書內容:請各學生社團務必於活動企劃書納入活動目標、預期效益、活動安全評估、活動流程表、活動內容及經費概算表等項目,俾利後續審核事宜。
(四)依本補助要點第3點補助原則規定,各大專校院學生社團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參加營隊之中小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務請確認申請案件符合前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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