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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場地收費要點」(2020.11.30)

一、為永續維護並支應學生活動中心場地修繕及相關耗材費用,本組已訂定「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場地收費要點」並於106年2月16日或鈞長核准公告實施。

二、本次修正重點:

  1. 因新增社團E化系統功能,可使校內、校外單位進行線上系統申請,修正申請借用場地方式。
  2. 鑒於歷年寒暑假期間,臺南一中校友管樂團及臺南女中校友管樂團辦理音樂會,將借用管弦樂社社團辦公室作為團練地點,故新增該場地為收費項目。案已與管弦樂社新舊任社長聯繫溝通,確認新增管弦樂社社團辦公室為收費場地。

三、案經109年10月12日學務主管會議審議通過,109年11月26日校長核可後公告施行。

四、新版「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場地收費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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